控告国保遭报复 赵永秀再被枉判四年半

Facebook Logo LinkedIn Logo Twitter Logo Email Logo Pinterest Logo

【圆明网】二零二三年二月二日,四川泸州市合江法院对被非法关押了一年多的合江县法轮功学员赵永秀下达非法判决:判刑四年零六个月,勒索罚金八千。这是赵永秀第二次被合江公检法非法判刑迫害,赵永秀不服冤判,当庭提出上诉。

一审律师继续为赵永秀代理,已将她的上诉状亲自递交到泸州市中级法院。

一、合江国保打击报复控告人

赵永秀,49岁,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人士,在泸州市城区开店做生意。二零一九年六月四日,合江610国保头目王中和、任伟,怀疑赵永秀回老家榕山镇散发真相资料,趁她下楼买东西乘机跟踪、绑架,随后身着便装在赵永秀榕山的老家非法抄家,深更半夜又窜到她泸州的住所抄家,抢走了许多东西,至今未还。合江国保伙同合江检察院、法院构陷,逼迫她认罪,赵永秀不认罪,合江法院将她枉判一年。

赵永秀不服冤判。二零二一年四月二日,合江法院对泸州市江阳区李世芳等四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赵永秀前去旁听律师的无罪辩护,被国保纠缠,阻挡庭外,国保头目王中和等指使手下的符阳派出所警察将她绑架到该派出所,并把她绑在铁椅子上非法审问,翻包,抢走包里的私人物品,并威胁、恐吓、虐待,不准上厕所等。

近年来合江地区至少十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许多法轮功学员因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其本人、及家人遭到拉网式的、高密度的威胁、恐吓、骚扰,接着又是一个不漏的清零骚扰等等。发生在合江地区的种种严重迫害,王中和、任伟等国保头目首当其冲,犯下弥天大罪。

赵永秀遭到合江国保的种种邪恶迫害,因不服,向省里、市里公检法、政府等各级相关部门邮寄了控告信,控告了合江国保头目王中和、任伟的违法恶行,也为谢树成、李世芳等其他法轮功学员鸣冤,由此赵永秀遭到打击报复。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八日,合江国保将她秘密绑架、关押,然后抄家、抢走许多私人物品、刑事拘留、构陷到检察院。

二、合江法院与国保合伙构陷 制造冤狱

合江法院非法判决。赵永秀被构陷到合江检察院,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北京律师向合江检察院递交《对赵永秀做出不予起诉的律师意见书》,依法阐明了不予起诉的理由。合江检察院对律师合理合法的意见充耳不闻,把案子推上法庭;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五日,合江法院开庭审理,北京律师出庭作无罪辩护,依据国家宪法、刑法,国际法,及人权、道德良知等等各个方面,做了非常详尽的阐述,对公诉人的指控,律师一一驳倒,请求法庭依法办案,释放当事人。(详情见明慧网文章《四川泸州三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呼吁停止迫害》。

庭审后,律师多次与法官电话沟通,一再敦促他依法办案。从二零二三年二月二日的下判结果看,法官、合议庭、法院,全然不顾不久将来一定会被追责、被追讨、被清算的必然后果,选择了继续迫害,继续违法犯罪,赌上自己的未来。

中共司法用“某教”或“利用某教组织”等罪名定罪栽赃诬陷法轮功,是极其邪恶的。律师已依法阐明,条分缕析,非常详尽。但是合江法院还是依然按以往耍流氓诬赖的那一套老套路办案。在赵永秀的非法判决书上,对于这个最关键、最尖锐的定性问题丝毫不正面回应,一概逃而避之。只盯着你是否有法轮功物品(法轮功物品是合法的),不论采取什么手段,只要搜到有,不管多少,就是下手迫害的证据。也就是说,中共的司法迫害法轮功不讲法律,不谈是非曲直,不论真的有罪还是无罪,不管你多么在理,中共说你有罪,司法就判你有罪。可悲的中共司法已沦为中共作恶的工具。

庭审时,律师曾特别阐明,参加开庭旁听是公民不可被剥夺的权利,控告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公民权利,不能以此作为犯罪事实。但在非法判决中,法院、法官对合江国保公开违法庭外绑架旁听人,秘密抓捕控告人,对控告人抄家、抢劫、关押、非法起诉等违法犯罪事实,判决书中却只字不提,反而把旁听人被警察非法搜包时抢去的属于个人信仰的少量法轮功真相物品视为“宣传品”,折算成“传单”,作为所谓的证据进行加害。

赵永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逐条逐款阐明迫害法轮功的违法性,控告了国保人员迫害法轮功的违法犯罪行为,并用EMS邮件向省、市各级公检法、政府等相关部门邮寄控告信,此控告信在非法判决中也被称作了“宣传品”,被当作了所谓的“证据”,26封控告信,被折算成了422份“证据”,加重量刑的筹码。如果说控告信是“宣传品”,那么宣传的内容是什么?揭露了什么,曝光了什么?法庭为什么不敢当众宣读,当庭质证?控告与打击控告之间,究竟谁在违法犯罪?谁该受到惩罚、制裁?法庭不予正视,也不敢正视。因为包庇、纵容国保的违法犯罪,合伙制造冤案,就是历年来中共司法迫害法轮功的一贯流氓作派。

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有言论自由,法轮功学员信仰真善忍,采用各种方式讲真相都是合法的。一封封控告信,承载着法轮功学员遭受迫害的真相,承载着一个中国公民申冤的合法权利,承载着扬善惩恶的人间正理、正义。而在中共司法黑恶霸权的掌控下,天下是非善恶颠倒,违法作恶的司法人员没有受到应有的追究、处罚,受害人反而落入冤狱。这就是今天中共司法的邪恶,中共司法人员的悲哀。

三、慈悲救度 呼唤良知

这么多年来,中共司法迫害法轮功学员,无法无天,为制造冤狱冤案耍尽流氓手段。但是法轮功学员依然坚守正义,一如既往、百折不挠的向中共司法人员讲真相,唤回他们的良知。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日宣判后,赵永秀当庭表示不服诬判,要上诉。在律师的协助下完成了上诉书,并由律师亲自递交到了泸州市中级法院。上诉中,申请人再次依法重申法轮功是合法的,对法轮功的定性定罪是非法的;法轮功学员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讲真相是合法的,对社会没有任何危害等等,还指出,旁听公开开庭,是公民的权利;邮寄诉状举报、控告合江公检法司人员,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报案,控告、举报是公民的合法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不得打击报复……

目前,赵永秀还在泸州市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中。据说,赵永秀在看守所里坚持炼功,挨监室犯人打骂,遭警察威胁罚金等,都坚持炼功。

泸州市中级法院不纠正下级法院的错误,伙同下级法院诬判法轮功学员的案例非常多,事情非常严重。赵永秀带信出来说,希望海内外的同修慈悲,再慈悲,向泸州市中级法院的司法人员讲真相,让他们停止合伙诬判法轮功学员的罪恶,在天灭中共、人类大淘汰的重大历史时刻,抓住瞬间即逝的最后机缘,回头是岸,不要因继续犯罪而永永远远的失去了未来,留下千古遗憾,千古罪名。

(关于赵永秀遭迫害的相关信息,请参见明慧网文章《四川泸州市法轮功学员赵永秀被绑架 下落不明》,《四川泸州三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呼吁停止迫害》)

参与迫害赵永秀的部份涉案人员
泸州市合江县公安局国保610警察任伟:13982484833
泸州市合江县公安局国保610警察王中和:15183045667
泸州市合江县检察院公诉人石伟:15298288808
泸州市合江县检察院公诉人康馨予(女)
泸州市合江检察院提案人徐金容
泸州市合江法院审判长丁剑
泸州市合江法院审判员冯春燕
泸州市合江陪审员汪朝霞
泸州市合江法院法官助理罗桂明
泸州市合江法院书记员陈湘

四川泸州市中级法院相关人员信息
地址:四川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一号,邮编:646001
电话:0830-3190567
院长吴洪讯:0830-3127799,男,出生:1965年2月
副院长文耀全:0830-3106677,男,出生:1970年9月
副院长徐斌:0830-3105731,女,出生:1970年9月
副院长张明勇:0830-3103529,男,出生:1978年10月
书记靳泰雨:0830-3109175
副书记蒲卫东:0830-3116712,男,出生:1967年9月;何扬:0830-3103723
政治部主任聂卫:0830-3108613
政治部副主任游晓芳:0830-3192601
纪检组长李华超:0830-3100605
执行局长王宏:0830-3111602,男,出生:1967年6月
执行副局长汪小川:0830-3108631,男,出生:1972年6月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志超:0830-3118230,男,出生:1969年9月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简兴超:0830-3112165,男,出生:1971年6月
办公室孙帅:0830-3109613
立案一庭刘莹:0830-3129049
立案二庭邹波:0830-3129024
刑事一庭庭长陈刚:0830-3196373,男,出生:1973年9月
李旭东,男,出生:1971年11月
万晓波,男,出生:1976年11月
刑事二庭庭长雷刚:0830-3109113,男,出生:1974年6月
徐翻翻,女,出生:1982年7月
程德朋,男,出生:1983年4月
李瑞亮,男,出生:1976年12月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 * *

Facebook Logo LinkedIn Logo Twitter Logo Email Logo Pinterest Logo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